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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恺炬创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21       发布单位: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各园区,各镇(街道),区直及驻仲恺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恺炬创新行动”实施,全面提升我区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补贴;鼓励跨国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工艺、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提升区内企业在集团全球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吸引跨国集团总部将更多战略资源转移到高新区,争取跨国集团在高新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研发设计等业务进行分离,按照《仲恺高新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修订)》关于“鼓励主辅分离”的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与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教授等展开联合技术攻关,允许企业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科研院所相关工作人员、专家教授的工资、津贴,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支持区内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鼓励通过科技创新券等途径购买研发设计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和建设支持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省、市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经区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建立创新主体培育机制。每年安排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经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已发生银行贷款在认定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到我区投资创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培育机制。每年安排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培育专项资金,纳入我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统一管理。以建设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园区为契机,集中力量扶持工业设计、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精准孵化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进驻我区的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在享受我区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基础上,根据行业影响力、产业贡献率、纳税情况等因素,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鼓励创新载体建设和发展

  (五)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每年安排“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建设。探索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客实验室等新型孵化模式。经认定的“众创空间”,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在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资金扶持方面优先予以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资质,并对取得上述相应资质的“众创空间”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对“众创空间”公共技术平台开发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孵企业在技术、孵化、投资等活动中产生的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众创空间”补助经费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年/家。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民营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贴息补助制度,对单个孵化器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贷款贴息;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补助制度,对专业技术平台建设、孵化器采购服务、创新创业活动等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实施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对在孵企业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损失,区财政按本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创投机构和信贷机构相应补偿;对绩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进行奖励;入驻异地(海外)孵化器的优秀项目,可获得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或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支持;异地(海外)孵化机构完成合作协议内容后,引进在孵企业到仲恺高新区内孵化器注册孵化的,可获得一定奖励;引进孵化成功企业到仲恺高新区注册落户,进行产业化发展的,可获得一定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建立和完善大企业孵化机制。每年安排大企业孵化专项资金,鼓励大企业设立并购基金,用于开展孵化器内中小企业的并购重组;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金,对依托大企业开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贴;设立创业培训基金,对大企业开展创业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设立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服务大企业上下游配套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鼓励创业投资

  (八)设立“仲恺高新区恺炬创新母基金”。除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外,其余用于投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的财政资金注入“仲恺高新区恺炬创新母基金”,并建立运营团队。该母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建设、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天使投资等子基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建立投资及贷款风险担保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科技企业投资及贷款风险担保,部分资金用于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子基金和天使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子基金对主要投资于高新区项目的天使、创业类投资基金实施阶段参股,阶段参股比例最高可达10%、参股期限最长5年。根据基金投资到高新区占实际所募集资金的比例,从阶段参股对应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基金合伙人进行奖励;做大天使投资规模,让天使基金在“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中作为领投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部分资金用于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担保,面向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企业建立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对“恺旋人才计划”获奖的团队或个人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对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对“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对进行自主品牌建设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支持大企业组建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或参股民营银行;支持大企业将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向金融机构有条件开放。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党群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十)建立改制上市及投资奖励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投资奖励,对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区外项目并成功吸引该项目落户我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货币形式投资于区内未上市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主体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参股投资金额核定;对区内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加强人才集聚

  (十一)建立外籍专家人才扶持绿色通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引进的外籍专家一次性安家补贴10万元,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开辟绿色通道为外籍专家提供居住、医疗、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党群办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二)建立育苗造林人才服务体系。在“恺旋人才计划”的基础上,每年安排育苗造林人才服务专项资金,部分资金用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建设,进行场地及运营补贴;部分资金用于推进大企业人员创新创业,进行培训及贷款贴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培训;部分资金用于推进优秀创业孵化运营团队落户高新区,用于孵化团队引进企业及运营补贴;部分资金用于吸引海外人员及留学生来我区投资、创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党群办会同区科技创新局、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落实资金保障

  (十三)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资金用于我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中5000万元作为“恺炬创新行动”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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