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06 发布单位: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和中小企业发展,于2020年印发《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提出了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承诺制用地,在千亿级产业园内划定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快速落地机制。
二、起草依据
结合当前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精神,根据《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 号)、《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惠市工信〔2020〕118 号)等文件和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
三、目标任务
缓解我市增资扩产及拟在我市新落户的优质中小企业制造项目用地难问题。
四、主要内容
在结构上分为7大部分,内容包括:
(一)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用地;(二)规范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及管理;(三)规范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准入条件;(四)优化中小企业项目审批流程;(五)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入园发展;(六)确保中小企业土地高效利用;(七)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
五、涉及范围及关键词诠释
1、《惠州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所提及的相关政策适应范围为中小企业制造业项目。
2、《惠州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所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统计上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为:大型企业需营收超4亿(含,下同)且从业人员超1000人;中型企业需营收超2000万且从业人员超300人;小型企业需营收超300万且从业人员超20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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