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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发布单位: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惠州市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工作指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0日

  

惠州市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工作指引


  为加强我市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监管工作,保障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防止项目用地“供而未用”、低效使用和“囤地、炒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已供地的工业项目,其他产业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二、产业监管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用地项目产业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签约谁监管”的原则,实施用地项目的产业监管工作,包括订立产业监管协议(或含相应内容的投资合作协议)、跟进项目建设进展、评价项目产出效益等。

  三、产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引进项目时,应与项目业主商定产业准入相应条件,适时订立产业监管协议(或含相应内容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建设内容、用地计划、投资强度、动竣工时间、产值税收贡献、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备案等内容,同时明确违约责任、股权变更约束和退出机制等。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督促项目按时动竣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督促项目供地后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指派相关单位对项目是否开工、竣工等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并即时将动态情况录入市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进服务系统。市工信部门每月十日前从系统直接导出全市工业项目动竣工上月进展统计结果并向各县(区)通报。

  (二)督促项目产出效益达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全力确保用地项目的产出效益达标,指派相关单位对项目单位面积投资、产值、税收等产出效益情况开展核查评价,指导督促项目业主提效达标。市工信部门每年一次对全市已供地工业企业上一年亩均产出效益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向各县(区)通报。

  (三)对未履约项目予以处置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项目业主未按时动竣工或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未能达到约定标准等违约事项,按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将未履约主体名单及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推送自然资源、行业主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职责对未履约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五、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进服务体系的信息管理和维护,会同有关单位对工业项目产业监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管理,提供项目用地数据,会同统计部门核实项目投资强度,核实项目进展是否符合供地合同约定,牵头实施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产业用地企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提出意见,提供项目所涉商事主体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商事登记动态信息。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完成投资额用于录入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系统。

  税务部门:根据县(区)政府(管委会)来函所列的企业清单和纳税所属期,提供相应税收情况。

  其它涉及业务管理的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內落实相应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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