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欢迎来到科易网(仲恺)技术转移协同创新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仲恺出台“暖企十条”助力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04-17       发布单位: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月15日,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开展帮企暖企行动”等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仲恺高新区委、区管委会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按时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支持措施

  一、开展帮企暖企行动

  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政策,帮助区内企业解决员工返岗、复工过程中的物流和供应链复工等问题,以及协助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购置,为企业提供防疫消杀等技术指导服务。

  二、落实用工补贴政策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新招用员工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加强职工培训服务

  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较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运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其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其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个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上述减免和减征政策。

  五、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租用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在疫情期间免收两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3、4、5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价费成本

  全市供水、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户(行政事业单位除外)用水、用气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下降0.1元,执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市三大通讯运营商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远程会议、远程办公、在线服务以及上云运用等20多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设立1亿元规模的中小企业融资纾困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开展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调查,编制金融纾困政策汇编,为辖区企业及时推广金融机构最新融资政策和产品。

  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区内第三方检测机构降低检测费用,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快速的第三方检测服务。鼓励区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参与新冠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鼓励纳入疫情防控科技攻关所需的检验检疫、材料测试等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券。

  九、支持进出口及流通业务

  对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保障物资运输安全抵达的企业,区经济发展局提供证明服务并承诺业务即办即走。对2020年1月23日前报名参加2020年度境外重点展会且已支付展位费的外贸中小企业(即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因疫情被 迫放弃参展且无法全额退回已支付的展位费的,其无法退回的展位费按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十、优化政府服务和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APP、粤省事和粤商通小程序等电子办理渠道办理业务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双向快递”服务,减少跑动次数,推行业务审批“不见面”。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执行期限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止(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本措施由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5 科易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6303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