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09 发布单位: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校验系统”的名单为准。
二、设立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确认办理机关为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直用人单位(指市政府直属单位及其主办的单位、其他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权责划分(县、区)
仲恺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向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认定。
四、审批条件
必要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受理范围的规定;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
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填写《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表》 | 1 | 0 | 纸质 | |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 完成审批后退回原件 | 1 | 1 | 纸质 |
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 | 受理时审核后退回原件 | 1 | 1 | 纸质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 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
受理时限 | 即时受理 | 受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无 | 法定办理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 |
七、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 | 无 |
缴费地点 | 无 |
缴费时间 | 无 |
缴费方式 | 无 |
收费项目 | 项目名称 | 无 | ||
收费主体 | 无 | 收费性质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减免 情形 | 无 | |||
收费依据 | 依据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
无 | 无 | 无 |
八、审批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窗口电话 |
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1号人才服务大厦608室
| 0752-3278724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2-3278722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752-3278700
网上投诉:邮箱: 3、申请人对本行政给付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仲恺高新区法制局,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666号科融创业大厦,0752-3278025
行政诉讼: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新城2路328号,0752-6208505
最新本地政策
Copyright © 2015 科易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6303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