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09 发布单位: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各园区,各镇(街道),区直及驻仲恺各单位:
《仲恺高新区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惠仲常务纪〔2017〕15号)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13日
仲恺高新区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 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和科技部、中央 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我区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军民融合企业创新能力
支持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取得军工研制资质,参与军 用标准编制,承担武 器装备研发、承制等任务。
对新取得国 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等军品研发生产资质的,给予每个资质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于军民融合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 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含预研项目)的,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区建立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区建设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等重大项目,对于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按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对区委、区管委会决定引进的,对我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基础关键领域的、前沿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实施补助。
对获得国家、省政策性专项资金扶持的军民融合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其中,对获得国家、省股权投资的军民融合项目,按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区建设重大项目的,予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视同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军民融合企业租用厂房在我区建设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的,按照每月最高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含)。优先安排“首席服务官”全程跟进办理重大项目用水、用电、环保、消防、报建手续,审批流程优先办理。
三、推动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发展
鼓励无资产关联的军民融合企业间相互采购涉军 用零部件、配套产品和加工服务。对于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年度采购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1%给予补贴;军民融合企业为军工企业配套的,补贴比例可上浮至1.5%;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内企业为区外企业配套的,补助区内企业;配套双方均为区内企业的,按相同比例补助。
四、降低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成本
注册地在我区的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在全国股转系统实现挂牌融资的,给予50万元奖励;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申请区级上市挂牌奖励的同时,可申请市级相关上市挂牌奖励。
对军民融合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经核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企业年度贷款余额的3%补贴已发生利息,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完善军民融合企业投融资体系
积极与国内外相关投资机构合作,由区财政出资,社会资本参与,在我区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天使、创投、产投等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成果转化、市场开拓、平台建设等领域。
六、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区建设技术创新、创业孵化、检验检测、展览展示、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对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区建设、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建设投资额的15%给予平台所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的,按照《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服务成本补贴。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孵化器,且涉军在孵企业数分别达到50家、25家、10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建设军民融合成果转化体系
对于通过技术交易实现“军转民”“民参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化的,以及提供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军工资质认定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经认定后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买方奖励。对于促成交易的区内中介服务机构,年促成交易额达到6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奖励。
对于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品(软件系统、设备等)的军民融合企业,经认定纳入国家(省)首台(套)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首台(套)奖励。
对我区军民融合企业参加境内外防务展会提供展位费支持,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八、完善军民融合人才培养机制
对军民融合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团队、技能人才,根据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九、附则
本政策措施所称军民融合企业,是指在区内注册获得资质许可,从事军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若本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新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新政策的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仲恺高新区军民融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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