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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绿色建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发布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各园区,各镇(街道),区直及驻仲恺各有关单位:

  《仲恺高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仲恺高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惠府办〔2014〕24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加快转变我区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确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逐步推行绿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从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项目配套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工厂、绿色写字楼、绿色住宅小区(社区)等绿色系列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全区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区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1。 建立符合仲恺高新区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以科学规划统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部门,下同)

  2。 完善绿道网络,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

  3。 通过构建由区域绿地、风景名胜区、城乡公园、河湖湿地等构成的生态板块,以及由河道走廊、湖海岸线、绿道等构成的生态廊道,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绿地生态网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 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密度、屋顶绿化面积比例、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清洁能源利用率等指标要求,开展城市大广场、硬铺装和大面积玻璃幕墙改造,实施城市立体(屋顶、墙面、阳台)绿化工程。(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环保分局)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技术,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2。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仲恺质监工作站)

  3。 逐步推行新建建筑用电指标限制制度,每年选择1个区域开展试点,降低建筑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的配电容量。(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

  (三)严格落实重点建筑节能环保要求。

  1。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工业项目配套建筑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写字楼,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2。 三旧改造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3。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4。 上述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中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否则不得批准项目立项,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四)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按绿色建筑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区经济发展局、两委办、科技创新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仲恺质监工作站)

  2。 研究制订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确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以宾馆、商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公共建筑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每年确立一批既有建筑作为节能改造区示范项目,以商业、酒店、办公建筑等为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实施节能改造。(区经济发展局、两委办、科技创新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仲恺质监工作站)

  3。 推进全区既有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和激励政策。(区经济发展局、两委办、科技创新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依托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促进产学研合作,研发并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及相关建材。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仲恺质监工作站)

  2。 引导规范市场消费,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仲恺质监工作站)

  3。 加强建材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建筑市场,坚决打击以生产“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的违法行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仲恺工商分局、质监工作站)

  4。 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仲恺质监工作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政策激励。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鼓励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行为,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对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订。

  (三)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审查和施工监管,并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而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在建项目需坚决予以制止甚至停工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应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四)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用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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