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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6-06-27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2015〕4号)和《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15〕127号,以下简称《高企资助管理办法》),现启动2016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额度

  (一)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对象为2015年申报并符合《高企资助管理办法》资助对象条件的企业:

  1、对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审核被市科技局推荐到省科技厅(以市级推荐函为准,详见附件3、4、5、6,多次推荐的只给与一次补助)、最终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

  2、对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以省下达文件为准,详见附件7),每家企业资助10万元。

  3、通过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以省下达文件为准,详见附件8),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

  (二)本次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对象为2015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不含创新型试点企业,以省下达文件为准,详见附件9),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资助,省级创新型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的企业填报《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经费申请表》,并按照该申请表后的附件材料说明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请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的企业填报《惠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资助经费申请表》,并按照该申请表后的附件材料说明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在7月1日前报送材料(一式四份)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县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于7月12日前联合行文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推荐,并将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五)所有附件与相应申请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附件:

  附件1: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2:惠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3:惠州市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报告(惠市科字[2015]72号).pdf

  附件4:惠州市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报告(惠市科字[2015]99号).pdf

  附件5:惠州市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报告(惠市科字[2015]116号).pdf

  附件6:惠州市2015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报告(惠市科字[2016]4号).pdf

  附件7: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7号).pdf

  附件8: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8号).pdf

  附件9: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2号).pdf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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