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5-02-07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一、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戒有力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按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执行,没有明确范畴和界定标准可参照省科技厅印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和我局规定的有关政策条款执行。
二、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对单位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等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科研诚信结果运用。建立完善项目科研守信激励制度,对科研诚信方面表现较好的项目单位和项目人员,授予更多项目过程管理权限,对守信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和咨询评审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龙0752-2829099(粤政易同名)
Copyright © 2015 科易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6303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