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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4-11-01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25号),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给予补助奖励;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综合评价对象为我市所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综合评价主要对各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相关数据应为2023年度数据。

  三、填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填报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

  (二)填报。各新型研发机构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提供《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及其他相关附件,由单位申报管理员填写完毕后审核提交。

  (三)审核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四、项目名称

  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使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填报,填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项目名称:XXX(单位名)+综合评价(2024年度)。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填报。

  (二)各新型研发机构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8: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1室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kjjcxy@huizhou.gov.cn

  联系人:成果转化科(实验室平台科)

  刘传和  0752-2882990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附件2: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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