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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科技人才服务机构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4-08-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惠州市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育、服务工作,提升我市科技人才服务水平,现决定常态化征集科技人才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此次服务单位征集的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化服务能力和服务记录;

  (三)掌握一定数量的人才智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资源和创新项目信息,具有丰富的招才引智工作经验;

  (四)具有与政府、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知名企业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服务能力,具备承接海内外招才引智任务的能力;

  (五)没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开展我市发展环境、人才政策、创新创业政策、重点企业等宣讲活动,宣传发布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引才公告及人才技术需求目录;

  (二)提供科技人才资源信息和科技成果资源信息,协助完善惠州市科技人才库、行业专家库、惠州籍在外博士专家库;

  (三)参与引才工作,动员推荐海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帮助人才申报各级人才计划;

  (四)帮助链接投资机构、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帮助推动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惠州。

  (五)其他招才引智工作。

  三、申报方式

  有意向的人才服务机构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2日前与附件材料一同发送电子版至kjjzjfwk@huizhou.gov.cn。

  联系电话:0752-2882426。

  四、支持措施

  (一)工作支持。获认可并签署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在协议有效期内履行主要职责时,市科技局可予以协调支持。

  (二)经费补助。经双方友好协商,市科技局根据人才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引智绩效予以经费补助。

  五、其他要求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事项,不得有危害国家利益、声誉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存在欺骗、诱导人才行为,不得虚假承诺和虚假宣传;不得以“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服务机构”名义收取费用。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服务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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