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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10-08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个人: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动与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与个人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1.省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

  2.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

  3.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00。

  提名书书面材料原件1份(含主件与附件),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

  书面材料按要求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签名、盖章(含封面)后送市科技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5.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与个人通过行业协会、专家提名等各种途径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二、公示要求

  1.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应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并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明材料(如网上截图、照片等);

  2.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注意事项

  1.提名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直接咨询省科技厅。

  业务咨询: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联系电话:020-87687392、87686883、87003709、87003515

  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020-83163338

  2.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3.自然科学奖,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1年9月30日前发表);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1年9月30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5.请各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认真查阅相关要求,下载相关附件。

  6.为避免网络塞车,建议各完成单位、完成人提前1-2天完成网络提交。

  四、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李豫军、肖明勇   282909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3〕1290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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