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09-09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引进科研机构共建合作协议管理,对部分引进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建设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组织开展部分引进科研机构考核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本次考核和验收对象为我市引进的4家协议期内科研机构(详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及内容
  (一)机构自查
  各政府引进科研机构对合作协议或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进展情况等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执行情况表(详见附件3)报市科技局。
  自查内容包括:按照合同书(协议)现阶段进展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科研机构建设与运行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人才引进(科研梯队)建设情况、创业孵化、产业基金等运营情况、科研创新制度建设、人员激励情况;机构自建设以来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包括发展掣肘),主要发展建议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等。
  (二)现场考察
  在各科研机构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发展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给予各机构相关发展意见及建议。
  三、时间安排
  (一)参与考核验收的各科研机构应在2022年9月23日前提交1份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文件至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二)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考察时各科研机构需准备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6份。
  四、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kjjcxy@huizhou.gov.cn
  联系人:产学研科  黄波  0752-2882990
  附件:1.考核验收引进科研机构清单.doc
  2.科研机构自评报告(提纲).doc
  3.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执行情况表.xls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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