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985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必须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工作,鼓励省级以外满足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参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参加本次省运营评价,统一参加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年度运营评价。评价材料参照省通知附件进行准备,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加强对孵化载体的组织辅导,逐个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参与评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
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17: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9日前完成网上推荐,纸质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于8月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985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思玲 梁培州 280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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