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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06-09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206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入库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专题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申报材料要求、项目扶持条件及奖励标准详见便函〔2022〕2066号附件1。

  二、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申报单位于6月25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并告知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在市和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时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给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反馈及时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填报《2023 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见省文件附件2),于7月1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推荐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核实首台(套)装备的核心专利、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性、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销售合同和技术查新报告等,并盖章推荐。

  (二)原则上一家企业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三)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需提交节能审查报告,其余项目需提交能耗情况说明,并详细列明能耗计算依据。

  (四)近5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申报单位不予支持。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 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E-mail:2808821@huizho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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