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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04-0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所立项的制造业项目在“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

  (五)项目建设现场图片。

  (六)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政府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遴选的测算项目信息和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实,对所推荐遴选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于5月10日前将胶装成册的测算项目申报材料、测算项目汇总表(附件3)、本地区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各一式2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如由县区工信部门名义报送的,上报文须冠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字样报送。

  (二)本次通知仅对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进行测算申报,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后续奖励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另行印发申报通知及指南。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

  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

  4.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

  5. 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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