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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各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2〕7号)工作要求,根据2022年项目入库情况和省级资金安排额度,我局拟定了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厅备案,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资金予以下达。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于4月4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报我局数字产业科。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配合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请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资金监管。县区工信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后应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并将支付凭证扫描件报市工信局存档;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财政资金下达通知后,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要规范使用资金。资金使用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含网络及云资源费用、调试安装费等)、设备、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不建议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本项目支出发票,不得挪用至其他项目,一经发现,5年内取消该企业省市项目申报资格。

  三要跟踪资金使用进度。项目承担单位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资金在一年之内使用完毕(资金到账之日算起),省市财政有财政资金使用“双监控”要求。资金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财政资金使用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如存在内容不准确现象,将追究项目单位相关责任,项目单位5年内不能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资金扶持奖励项目。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惠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资金拟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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