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1-12-22
区内各企业: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区节能专项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工业企业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技术示范应用,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现就组织2021年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导向原则。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形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突出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支持节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提高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
(四)绩效导向原则。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支持2020-2021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三、支持标准
①对年节能量100-1500吨标准煤的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按不超过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②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结合年度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排给予一定的奖励,市、区两级不重复奖励。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根据年度预算及项目情况确定。
四、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仲恺高新区辖区内注册,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还应具备:
(1)项目建设必须已经完成;
(2)列入区级以上(含)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
(3)申报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100-1500吨标准煤,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30-1500吨标准煤。项目必须是已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的项目(以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扶持项目申请: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检验或者税务登记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日期截止前已修复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节能技改奖励项目(工业技改年节能量100-1500吨标准煤、非工业技改节能量30-1500吨标准煤)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节能量预评估报告(附件1-1);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账、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包括银行贷款证明、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内容等。其中,申请区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8)本项目2018年至今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9)属区级以上(含)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应出具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现场核查意见;
(10)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原件);
(11)近两个月内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开具的信用报告;
(12)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2.申报清洁生产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2)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首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3)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021年度市级部门下达的审核验收通过的通知;
(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8)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原件);
(9)近两个月内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开具的信用报告。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编制申报材料,打印并胶装成册,封面采取统一格式(附件8),绿色牛皮纸,侧面制作书脊,标注“仲恺高新区2021年节能循环专项资金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申报企业”,申报书封面盖公章、侧面盖骑缝章;原件材料盖公章,凡涉及企业署名、落款以及自制的佐证表格均需加盖公章。材料需合理编制目录,内容按照入库通知要求编排顺序。
(二)项目入库。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审核无误后可直接入库。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区经济发展局对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结合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认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根据项目审查结果形成入库方案。扶持资金待2021年度区节能循环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程序审批下达。
(三)项目报送时间。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装订成册,含电子版)请于12月31日(星期五)12:00前上报至区经济发展局(科融大厦1505室经信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附件:
1.工业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2.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清洁生产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4.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5.仲恺高新区2021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封面模板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6(1).doc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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