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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10-13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培育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必须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工作,评价材料参照省通知附件进行准备,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加强对孵化载体的组织辅导,逐个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参与评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

  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17: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纸质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于11月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按目录、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函、附件材料的顺序编制页码并合订成册,于11月3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思玲 梁培州 280817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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