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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9-07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3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深圳市除外)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有效期内的25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下称“示范平台”,包括2018年7个、2019年9个和2020年9个)、12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包括2018、2019、2020年各4个),检查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服务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我厅)。

  三、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的附表),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基本情况汇总表、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我厅)。其中,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可编辑版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34号)

  2.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杨楠,谭文康;联系电话:020-83134726,83134534;邮箱:fwtxc@gdei.gov.cn)


附件1:粤工信服务函〔2021〕22号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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