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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7-20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各相关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的函》(工原函〔2021〕392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修订意见征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附件2),结合本区域新材料产业情况,对《指导目录》中已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提出调整或删除建议。

  二、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农机装备等领域,对其中已经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用户使用存在风险的材料,提出调增建议。

  三、请各地市加强首批次补偿机制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发动区域内新材料企业、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提出修订意见建议,认真填写《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附件3),并编制相关支撑材料,争取更多新材料产品纳入《指导目录》,以推动本地区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有关材料请于7月25日(星期日)前报送我厅(材料工业处),其中,纸质材料(盖章正式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发送cailiaochu@gdei.gov.cn。

  附件:1.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的函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立伟,020-83135851,邮箱地址:cailiaochu@gdei.gov.cn)


附件1:粤工信材料函〔2021〕40号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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