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6-08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惠府〔2019〕12 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民营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惠市工信〔2019〕162号)和《关于组织申请2021年惠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奖励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县区推荐、品牌核实、信用核查、局党组会审议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安排2021年数字经济产业奖励资金1089.7万元。现将奖励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尽快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加大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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