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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6-08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推荐2021年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通知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的企业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并将平台声明页面截图随推荐文上报。我局将根据各县(区)推荐2021年度绿色工厂名单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能耗水平和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等情况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认真做好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初审工作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申报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 //)注册用户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平台上开展初审工作。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近 3 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察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园区应在自评价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真做好本地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工作

  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现场复核工作(附件2),按照《通知》附件4格式填报复核情况表,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抽查绿色制造名单的复核情况。

  四、有关说明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各单位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连同《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行文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园区按惠府〔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可获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个企业被入选2个或以上不同绿色制造品牌的可叠加奖励),国家和省的奖励按照国家、省的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支持政策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惠州市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王树基,电话:0752-2882669)

附件1:粤工信节能函[2021]4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惠州市前五批获批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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