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02-18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惠市科字〔2021〕7号),现将2020年在惠州市辅导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监测评价结果(前20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或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实。
受理部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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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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