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1-06
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服务券发放、企业下单支付、服务机构收取服务券、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现场核查、专家组复核、承办单位预审、工信局复审等程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服务券专题项目114.5387万元(详见附表)予以通告。
请各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根据服务券操作指南及操作流程,做好服务券兑现工作。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2021年1月6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惠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兑现。
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使用、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附表:1.2020年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安排项目表
2.2020年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安排项目明细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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