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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06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

  为更好发挥科普示范县(市、区)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助力创新驱动、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科协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原则、范围、标准

  (一)创建原则

  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由地级以上市科协指导有关县(市、区)科协制定工作方案,报当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以党委或政府名义申报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二)创建范围、指标

  1.我省现阶段划定的各行政县(市、区)等符合相关申报标准的均可申报。

  2.评选出2021—2025年度广东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候选创建单位最多不超过24个。

  (三)创建标准

  详见2021-202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四)经费补助

  省科协综合考虑人口、地域、财政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给予评审优秀的粤东西北地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候选创建单位50—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工作安排

  (一)2020年11月底前,由符合《2021-202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正式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本地区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工作,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向省科协报送创建单位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2020年12月,省科协对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推荐的单位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给予排序。其中,中国科协评选出的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优秀单位,省科协将向中国科协推荐参与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第一批次认定,其他单位择优推荐参与第二批次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创建单位党委或政府出具的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报告。

  (二)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三)创建活动相关内容照片10张和对应2021—202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体系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及自评分在95分以上。

  (四)粤东西北地区的创建单位,可同时填报补助经费申报书。珠三角地区的创建单位不作补助,不需填报。

  (五)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5日前由地级以上市科协汇总报至省科协。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指导创建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本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示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单位的引导作用,全面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三)申报创建单位要按照《2021—202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提交完善的创建材料(包括目录、按附件顺序并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一致,以便评估考查。

  附件:

  1.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

  2.2021—202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

  3.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4.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报告(模板)

  5.广东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补助经费申报书

  

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联系人:王丽文,电话:020—83545169、18613086659,邮箱:190668310@qq.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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