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04-09
惠城区、博罗县、大亚湾区、仲恺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粤工信财审函〔2020〕20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附件1)的要求,我局开展疫情防控物资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的申报工作,请积极组织《惠州市承担过国家或省备用调度口罩机生产企业名单》(附件2)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口罩机等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8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的要求,省工信厅提供我市《承担过国家或省备用调度口罩机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企业实施清单管理,且报送了《服从调度承诺书》。生产口罩机企业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基地在惠州市内。对通过技术合作方式,由市辖区外代工生产制造的产品不予奖励。
(二)扶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按照三个挡次划分装备生产企业及其销售产品的不同时间段进行不同比例的奖补。详见省工信厅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第“一”“(二)”和“附件”的规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编制申报材料(材料提纲详见附件3),包括企业生产销售口罩机情况简介、企业产销情况表、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要件审查表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所辖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2.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4月24日前,将推荐上报文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和创新科。逾期不候。
3.申报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局或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
2.惠州市承担过国家或省备用调度口罩机生产企业名单
3.企业申报材料提纲
(联系人:苏 辉,联系电话:0752-2808821 邮 箱: 2808821@163.com)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1: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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