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03-17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134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发函市信用中心查询信用并提醒修复不良信用记录、局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我市《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有关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请各县(区)认真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辖区内清洁生产技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县(区)审核盖章确认后于2020年3月2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1、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表;
2、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责任承诺书。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和电话:曹志良,280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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