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19-12-24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专利权人):
根据《关于同意给予仲恺高新区代理费资助的通知》(惠仲科通〔2019〕84号)、《关于同意给予仲恺高新区代理费资助的通知》(惠仲科通〔2019〕103号)和《仲恺高新区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惠仲委〔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现进行视为放弃领取仲恺高新区代理费资助的公告。请未办理代理费资助手续的企业和个人(专利权人)(详见附件)于公告期内办理,公告期为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附件:未办理代理费资助手续的企业和个人(专利权人)
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2月23日
(联系人:付能凤;电话:2630293;地址:仲恺高新区投资控股大厦11楼1106室;邮编:5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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