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19-04-22
各园区、镇(街道)经济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企业:
现将《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内贸流通)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19〕213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该资金申报工作,另提要求如下:
一、各园区、镇(街道)经济主管部门要将《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商(协)会、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商(协)会、企业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商(协)会、企业在惠州市财政资金管理统一平台(网址)上进行专项资金申报,按《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按《通知》中明确的顺序进行装订(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2,凡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企业在2019年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每页均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商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内贸流通)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19〕213号)
2. “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内贸流通)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内贸流通)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3: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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