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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函

信息来源: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10-23   

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推进水、气、土壤、农村的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的实施,综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环函[2017]105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环保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纳入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未纳入各级项目库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项目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时符合相应的使用方向和管理文件规定。申报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管控、燃烧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扬尘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集中供热替代等。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水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理、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重点工业园区喝矿山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

  (四)综合污染防治项目:城市、工业园区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项目、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重点行业(印染、电镀等)企业整治入园专项工作。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喝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以及其他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综合整治措施。

  (六)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保大数据平台和智慧环保建设)、环境宣教、环境科技、核及辐射安全监管、区域环境安全保障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重大环保决策专家资讯管理。

  (七)环保新技术示范应用项目:主要支持污染防治或生态环境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

  (八)其他项目:主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规划、计划和方案编制,政策研究等环境管理技术支撑方面,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保护任务。

  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不支持单纯以砌堤、道路、绿化为建设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支持水利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自来水厂及配套官网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环境政策。

  (二)必须明确实施主体或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项目重要性及成熟度分为A、B、C三个等级:

  A 级(在建或新开工的项目):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投产的项目;或建设手续基本完备、拟开工建设的项目。

  B级(前期工作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或已启动建设程序,未获得批准建设的项目。

  C级 (谋划储备项目):符合环保相关规划、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方向,拟于2年内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库全年开放申报,我局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分批评审,分批入库。

  (二)项目申报同时采用系统录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一是申报单位和县(区)、市局有关科室审核单位登录“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操作规程进行申报;二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收到纸质材料后,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对部分必要现场核实的项目组织实地考察。

  (四)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择优申请纳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我局将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助计划。

  (五)各县(区)政府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出具书面报送文件,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类项目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每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前报送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含电子版),2018年11月上旬受理第一批项目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式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 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加强统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并及时审核申报材料。二是认真抓好前期工作,严格按项目的重要性和成熟度组织申报,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后马上实施。三是组织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如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入库,将给予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五、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办公室

  易丽梅  0752-2167253

  陈金景 0752-2167569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申报系统联系人  玉群英:0752-2167952

  材料受理联系人  韩蔓斯:0752-2167956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谭文正  电话:0752-2167312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黄婉娟 电话:0752-2167977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杨茜:电话0752-216793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曾珈 电话:0752-2167932

  其他专项资金:黄勇祥   电话:0752-2167969

  申报材料受理电子邮箱:hzhks2016@163.com

  附件:1.惠州市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惠州市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工程项目)

  3.惠州市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农村综合整治项目)

  4.惠州市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其他类型)

  5.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6.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7.申请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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