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4-04
各县区科技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反映科技创新的成效,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并为今年及以后申报广东省科技奖励打好基础,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127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对在惠州市辖区内的各有关单位研究开发,或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项目,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另行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管理。
凡执行国家、省(部)、市、厅(局)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填报《惠州市科技成果登记表》(见附件一),同时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下载地址:。
2.有关附件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或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如: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附加质量标准及相应检测、验证材料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3.提交材料
(1)纸质《惠州市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附件,采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单位(人)均应盖章(签名)、复印清晰。要求简单装订,登记表及附件装订成册,可用订书钉或线装,不要胶装或用夹子,不要硬质封面封底。主要附件的原件不用装订,仅用于提供给直接的主管部门核对。
(2)交送《惠州市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有关附件酌情提供主要的电子文档(pdf等格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导出数据的电子文档。
三、办理登记时间
常年受理。相对集中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3日至5月8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加强服务和管理。
2.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对实施较好的项目组织评价并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办理机构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市行政中心5号楼5-219a。
联系人:李豫军
联系电话:2829099
附件:惠州市科技成果登记表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1:惠州市科技成果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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