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18-01-16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要求,发挥品牌展位的引领作用,推进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现将商务部外贸司下发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方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的企业均可申请,请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条件要求,于2月2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三份)寄送惠州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申请条件及具体实施细则
(联系人:惠州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 刘敏永、郑雅虹 电话:2233030, 邮箱:jmglk@126.com, 地址:惠州市南门路45号5楼B501)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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