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2017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是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前提条件,对企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加强学习指导,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一要加强学习。各县区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自身学习,而且要引导镇街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准确掌握评价标准和各种佐证材料的审查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二要加强指导,把提高企业申请材料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企业,强化分类指导,提高申请材料质量。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签名盖章)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地址: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2楼5220。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03246479@qq.com。
附件:关于2017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附件2: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
附件3: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推荐表
附件4: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的情况介绍
附件5:2017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联系人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关于2017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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