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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7-13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483号),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编制下发《2017年度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专项项目重点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又是企业培育与认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专利信息分析与导航、知识产权托管、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人才培育、专利申请动态监测等7个方向。

  二、申报方式

  由企事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愿申报,其中专题1-6由县区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核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市局一般不直接受理申报;专题7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专题1-6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网站(),进行注册后,根据申报的项目方向,通过网络填写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未通过系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受理;专题7纸质文件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喝套取、骗取财政专项奖金。

  (二)严把推荐关。审核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企业经营现状作为审核重点。专题1-6所有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由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县区知识产权部门和财政局根据项目水平,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得重要性,联合行文向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为提高效能,推荐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控制推荐数量。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

  1、    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在信用惠州网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1项(含)以上市级知识产权项目超过合同规定完成期限1年,验收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

  四、时间安排

  (一)专题1-6申报时间安排

  1、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7月12日8时至8月12日24时,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    网上审核推荐时间:各县区知识产权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24时,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    纸质申报书受理时间:2017年9月7日18时之前,报送一式两份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地址:市行政中心5号楼2楼213室)。申报书一律用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二)专题7申报时间安排

  专利申请动态监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下午6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郑鑫,电话:2808940(综合性业务咨询)

  市财政局工贸科,罗俊翘,电话:2881853(综合性业务咨询)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陈旭茜,电话:2800026

  附件:2017年度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关于申报2017年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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