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6-19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本办法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6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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