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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技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17-05-18   

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7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发动,逐个通知已知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参加评定。

  二、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认定通知条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光盘1份。

  三、请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于2017年6月2日前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至市科技局,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电话:王坤辉、梁培州,280817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5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以及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现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请对照附件条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对专业孵化器、以投资在孵企业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孵化器以及粤东西北地区的孵化器,条件适当放宽。

  三、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1份。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陈祖儿,020-83163284、张影,020-8316328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e-mail: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7室

  邮 编:510033

  附件:1.材料汇总表

  2.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3.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材料汇总表.docx

附件2: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docx

附件3: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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