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17-03-28
各园区、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依据《仲恺高新区重大项目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工作部署,高新区开展2017年仲恺高新区重大项目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
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建设4.5代或以上AMOLED面板生产线,形成关键工艺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重点研究高分辨率TFT-LCD面板和材料,有源OLED全彩色器件和材料,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显示等瓶颈问题,开展LTPS关键工艺,OLED镀膜与封装关键工艺技术的研究并获得突破,研制相应的新型显示器件产品,并形成规模化产业应用。
二、扶持方式
1、申请资金扶持的,按照事后补助原则实施。
2、申请入库储备的,待其进入建设阶段后,择优按照事后补助原则予以资金扶持。
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设备投入,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等非建设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支持范围投资的25%。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交实际贷款金额情况说明及主要付息财务凭证,按照《仲恺高新区重大项目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支持范围要求、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编制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补助情况表等材料以及高新区根据评审需要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资金扶持的项目
1、须具有完备项目前期工作条件。申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申请项目应获得核准(备案)批复,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备选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核准/备案、环评、规划、土地、能评等各项手续。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须在2017年开工建设或处于建设阶段;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贴息期限(项目首次贷款发放日算起)不超过60个月。
2、申请材料须包含完备的实际投资完成情况说明,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交实际贷款金额情况说明及主要付息财务凭证,高新区可根据评审需求对有关项目投资情况开展专题财务审计审核工作。
3、对于已获得过区重大项目投资补助和贴息专项的,符合下列条件可继续申请:总投资超过20亿元,且投资实施周期超过2年的重大项目;已获得项目补助,且有关补助已全数用于项目投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良好,项目前景良好的。此类申请还须提交的材料:已获得本专项扶持的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三、报送时限
常年受理、定期评审。
四、报送地点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发展和改革科 联系人:刘莉敏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投资促进科 联系人:黄乐全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投资补助情况表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仲恺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3月27日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提纲.doc
附件2:投资补助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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