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欢迎来到科易网(仲恺)技术转移协同创新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关于《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恺炬创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5-09-18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区创新驱动发展进程,落实“恺炬创新行动”和“创新强化年”相关工作任务,我局草拟了《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恺炬创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我局。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9月18日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2609726,传真:2609182,邮箱:329774886@qq.com)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恺炬创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区创新驱动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2015〕4号)、《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恺炬创新行动”纲要〉(2014-2023年)》(惠仲委〔2015〕14号)、《中共仲恺高新区委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惠仲党发〔2013〕2号)精神,结合创新驱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区创业创新环境。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第一条 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补贴;鼓励跨国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工艺、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提升区内企业在集团全球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吸引跨国集团总部将更多战略资源转移到园区,争取跨国集团在园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研发设计等业务进行分离,按照《仲恺高新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修订)》第五项第八条,关于“鼓励主辅分离”的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区内企业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与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教授等展开联合技术攻关,允许企业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科研院所相关工作人员、专家教授的工资、津贴,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鼓励区内小微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等途径购买研发设计服务,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条 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和建设支持机制。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于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惠州市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经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当年经区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 建立创新主体培育机制。每年安排1000万元创新主体培育资金。其中,3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区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200万元“瞪羚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经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已发生银行贷款在认定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500万元用于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到我区投资创业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四条 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培育机制。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培育,纳入我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统一管理。以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园区为契机,“内聚外链”,集中力量扶持工业设计、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精准孵化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进驻我区的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在享受《仲恺高新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修订)》基础上,根据行业影响力、产业贡献率、纳税情况等因素,区财政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鼓励创载体建设新和发展

  第五条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每年安排500万元“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建设。探索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客实验室等新型孵化模式。经认定的“众创空间”,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在高新区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资金扶持方面享受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资质,并对取得上述相应资质的“众创空间”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对“众创空间”公共技术平台开发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孵企业在技术、孵化 、投资等活动中产生的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众创空间”补助经费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年/家。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民营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贴息补助制度,对单个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补助,对专业技术平台建设、孵化器采购服务、创新创业活动等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建立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按照广东省、惠州市相关政策,对在孵企业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区财政按本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创投机构和信贷机构补偿;对绩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大企业孵化机制。每年安排500万元大企业孵化专项资金。鼓励大企业设立并购基金,用于开展孵化器内中小企业的并购重组;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金,对依托大企业开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贴;设立创业培训基金,对企业开展创业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设立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服务大企业上下游配套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鼓励创业投资

  第八条 设立“仲恺高新区恺炬创新母基金”。除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外,其余用于投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的财政资金注入“仲恺高新区恺炬创新母基金”并建立运营团队,该母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建设、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天使投资等子基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建立投资及贷款风险担保机制。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科技企业投资及贷款风险担保。其中,1500万元用于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子基金和天使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阶段参股子基金对主要投资于高新区项目的天使、创业类投资基金实施阶段参股,阶段参股比例最高可达10%、参股期限最长5年。根据基金投资到高新区占实际所募集资金的比例,从阶段参股对应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基金合伙人;做大天使投资规模,让天使资金在“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中作为领投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500万元用于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担保资金。面向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企业建立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对恺旋人才计划获奖的团队或个人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对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对“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对进行自主品牌建设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支持大企业组建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或参股民营银行,支持大企业将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向金融机构有条件开放。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区工商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 建立投资奖励机制。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投资奖励,对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区外项目并成功吸引该项目落户我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投资于区内未上市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合伙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参股投资金额核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加强人才集聚

  第十一条 建立外籍专家人才扶持绿色通道。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引进的外籍专家一次性安家补贴10万元,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开辟绿色通道,为外籍专家提供居住、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党群办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建立育苗造林人才服务体系。在“恺旋人才计划”的基础上,每年安排800万元育苗造林人才服务专项资金。鼓励大学生和大企业人员创业,推进优秀创业孵化团队落户我区,以及吸引海外人员及留学生来我区投资、创业。其中,100万元用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建设,进行场地及运营补贴;150万元用于推进大企业人员创新创业,进行培训及贷款贴息;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培训;200万元用于推进优秀创业孵化运营团队落户我区,用于孵化团队引进企业及运营补贴;300万元用于吸引海外人员及留学生来我区投资、创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党群办、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Copyright © 2015 科易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63032号-5